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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October 28, 2011

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身份证法的决定

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身份证法的决定 一、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:"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、公民身份号码、本人相片、指纹信息、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。" 第三条增加一款,作为第三款:"公民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 ...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身份证法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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